寄养豁免计划
项目的目的
为曾经被寄养的学生提供大学经济援助 他们满18岁了.
资格要求
学生:
- 由家庭和保护事务部管理:
A. 在学生18岁的前一天th 的生日,
B. 在学生16岁当天或之后th 生日,如果学生也有资格被收养
or after that day; or
C. 在学生高中毕业或获得
相当于一所高中
diploma; or
D. 在前一天:
i. 学生被收养的日期,如果该日期在9月或之后
1, 2009; or
ii. 学生永久管理托管的日期为
授予他人的:授予他人的
如果该日期在9月或之后,则比学生的父母更重要
1, 2009;
E. 在学生参加双学位课程的一个学期期间
学分课程或其他
高中学生可以获得联合高中学位的课程
and college credit; and
- 在高等教育机构注册为本科生或大学学生 双学分课程或其他高中学生可以联合学习的课程 高中和大学学分 不迟于 学生25岁th 生日.
符合条件的机构
仅适用于德州公立学院或大学.
奖励金额
学院获得税收支持的课程的学杂费.
申请过程
向财政援助办公室提供来自德克萨斯州家庭部的书面证明
和保护服务(TDFPS)的资格. 获得资格证书
,联络其中一个地区办事处的代表:
额外的信息
要了解更多火博体育官网这个项目的信息,请查看: 德克萨斯州教育法典,第54页.366
请注意新的SB 1210 SAP规则可以 不 适用于符合寄养资格的学生
豁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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